一、住院时为不影响报销,请及时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1)、直补新农合,入院三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患者持转诊证明、入院许可证、入院记录、《河南省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两联、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户口本到新农合窗口审核登记。
2)、儿童大病救助患者,持转诊证明、入院许可证、合作医疗证(卡)、重大疾病救助患者审批表(一式四份)、诊断证明、父母身份证(患儿户口本)、儿童大病信息确认表到新农合窗口审核登记。
注意:
①参合患者住院时,请先到当地县级医院办理转诊证明并签字盖章,并在当地县(区)农合办盖章并办理网上电子转诊(办理日期须在本次入院以前)。按正常转诊比例报销。
②病情急、危、重,需急诊入院救治患者,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住院治疗,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超过三天按非正常转诊办理),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当地农合办登记备案并办理网上电子转诊,由医生开具急诊诊断证明(加盖急诊章)。按正常转诊比例报销。
③因同一疾病同年度内多次转诊到同一家医院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前,先到当地县(区)农合办办理转诊手续和电子转诊,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当地农合办登记备案,不再到县级医院办理转诊证明。按正常转诊比例报销。
④先住院后办理的转诊(急诊除外)和未经过县级医院同意的转诊,报销比例降低20%(具体以当地县(区)农合办政策为准)。
⑤在郑州务工或在郑州居住需住院治疗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当地县(区)农合办备案后,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
⑥当年出生或错过缴费期限随母亲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患儿,办理新农合登记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
二、出院结算
①直补新农合患者(含儿童大病患者),请带出院证、合作医疗证(卡)、患者身份证/户口本、转诊证明、《河南省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到新农合窗口直补结算,如他人代办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②省外或意外伤害患者不在我院直补的新农合患者自费结账后持所需报销材料到新农合窗口盖章回当地县(区)农合办报销。
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疑问,可及时到我院新农合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0371-8596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