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卫生厅相关规定,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农合报销政策,具体如下:
㈠起付线:省级(我院)住院2000-3500元(以各县区农合办政策为准),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起付线减半。参合农民在中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中医药服务费报销比例提高5%。同年度在同级医 院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㈡报销比例:患者在省级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具体如下:
2000元-7000元部分按45%比例报销
7000元-50000元部分按65%比例报销
50000元-80000元部分按80%比例报销
8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报销
㈢骨科耗材报销比例:
内外固定及其他可报销的一次性骨科耗材,不分国产、进口统一限价20000元的70%纳入保内按比例报销。
计算公式:
20000?0%?新农合报销比例=报销金额
关节类骨科耗材不分国产、进口实行限价报销
人工膝关节 限价22000元
人工肩关节 限价15000元
人工股骨头 限价15000元
人工肘关节 限价15000元
人工全髋关节 限价15000元
人工半全髋关节 限价12000元
报销办法:70%纳入保内按比例报销
计算公式:关节限价?0%?新农合报销比例=报销金额
㈣床位费:每天25元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
㈤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全部纳入保内,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80%纳入保内。
㈥部分特殊诊疗项目及大型检查等产生的费用85%纳入保内。
㈦住院报销封顶线:一个自然年住院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
二、自费率限制:目录外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总药品费用的5%,目录外诊疗费用不得超过总诊疗费用的15%。
三、因同一疾病年度内多次转诊到同一家医院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前,先直接到当地县农合办办理转诊手续和电子转诊,不再到县级医院办理转诊证明。
四、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以参合母亲的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五、符合在院直补条件的患者必须在医院报销,回当地无法报销,新农合绝对不存在在当地报销比在医院报销比例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