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医疗保险
⑴起付线:在省级医院第一次住院为900元,1个自然年内第2次住院为450元,同一种疾病出院不超过15天再次住院,不收起付金。
⑵在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⑶床位费进入统筹标准(最高限价):20元/床/日。
⑷骨科耗材报销比例,不分国产、进口。
个人首付比例为20%
人工全髋关节限价18000元/套
人工半髋关节限价15000元/套
人工膝关节限价22000元/套
⑸每年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报销额度:8万元(省保根据豫人社2010年17号文,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⑹大额保险:每个自然年统筹超过8万元时,进入大额保险,最高支付18万元,大额医疗保险进入统筹部分报销90%,超大额部分自费。公务员超大额可享受两次按比例报销。
⑺公务员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补助(不含自费项目和超限价床位费),起付线报销50%。在职职工补助85%,退休人员补助90%,起付线报销50%,进入大额补助80%,超大额补助90%。
⑻自2011年9月1日起,省保慢性病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90%。
二、以下情况发生的费用基本保险不予支付
⑴因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通肇事、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等致伤的不予支付。
⑵应由第三人负担的不予支付。
⑶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予支付。
⑷在境外就医的费用不予支付。
⑸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予支付。
⑹超出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置目录范围的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