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规定病种范围的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我院目前可以开展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和发育性髋脱位两种重特大疾病的报销工作。
医院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病种

1、报销标准
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2、救治程序
(1)登记备案:参保患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初诊,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救治条件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卡)、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办理审批和登记备案手续。因病情等原因未及时登记备案、直接在我院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备案手续(携带证件同前)。
(2)接诊住院:医院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并进行必要的医学评估。对符合重特大疾病救治条件的,应及时安排住院治疗。
(3)出院结算(报销):患者或家属持《重特大病备案表》2联(自留一联)、出院证、预交款收据等到医保服务处办理直接结算(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