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职工医保(含九县七区)患者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患者,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是指整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以后的统称。
1、洛阳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出入院流程
(1)市职工医保患者、城乡居民医保(含原新农合)患者入院当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自然日)持入院证、身份证、社保卡(农合本)、《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备案单》(意外伤害患者提供)到医保服务处办理审核登记,逾期将无法进行医保联网登记,本次住院无法报销。
(2)市职工医保患者、城乡居民医保(含原新农合)意外伤害患者入院医保登记后当天填写《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后交于医生归档病历。
(3)市职工医保患者、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社保卡(农合本、身份证)到医保服务处进行费用报销审核,审核完毕后持预交款收据于住院收费处办理结算业务。
洛阳市原新农合意外伤害患者出院时,持农合本、患者身份证、《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备案单》、《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患者填写)到3号楼1层医保办办理费用审核,审核后持预交款收据到2号楼1楼收费处结账。
2、洛阳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
(1)起付线:市职工医保800元,市城乡居民医保1900元(中医医院)。
(2)床位费:双人间每天21元、三人间每天18元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
(3)患者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自费费用、按比例自付费用、超限价自付费用后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

(4)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报销额度:15万元,市职工医保基本医疗年报销额度6万元(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5)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参保城乡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报销,最高报销40万元。
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需单位或个人单独缴纳,未缴纳的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