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院手续办理:
1、 洛阳市九县八区新农合病人(自然疾病)办理住院手续后,在入院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持入院许可证、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到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电脑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信息无法登陆,本次住院无法报销。
2、 因意外伤害住院者,入院24小时内持主管医师开具的入院证、身份证、三级查验单、入院记录、伤情确认单、农合本到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办理传真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当地农合办不予审批。
3、 洛阳市县区以外的省新农合病人,需在当地县级农合办开具转诊证明,然后持转诊证明、入院证、入院记录到医院农合办办理手续。
(二) 出院程序:
九县八区的病人备齐下列所需要资料后即可到医院新农合办公室进行直补:
合作医疗证复印件一份(复印有医疗证号页及家庭成员页)、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者持户口本复印件及村医患病证明)、出院证、出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由护士站提供)、三级查验单(由主管医师提供)、范围外诊疗项目使用告知单(主管医师提供)、特殊诊疗项目审批单(由管床医师提供)、偃师市(意外伤害患者需提供村医患病证明)。
意外伤害者需有当地县(区)农合办伤情确认单传真回执。
河南省内、洛阳市辖区以外的其他新农合病人:
1、 没有外伤史的病人,先到住院收费处止账 → 携带住院患者知情书、转诊证明、费用总清单(由护士站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合作医疗本 → 医院农合办直补结算 → 住院处结账。
2、 有外伤史的病人,先到住院处结账 → 备齐资料回当地农合办补偿。
河南省以外的新农合病人,请及时与当地新农合有关部门联系,并按照当地要求办理,在我院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咨询电话:6354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