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我院洛阳东花坛院区急诊科在主任李文霞以及护士长魏润玲的带领下响应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主题活动,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积极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及宣传的效果,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