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促进骨伤专科联盟发展,提升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定了《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管理办法》、《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方案(2024-2027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省级中医“高水平专科”建设实施方案》(豫卫中医〔2023〕10号),要求优势专科和高水平专科建设单位牵头成立优势专科联盟,实现逐级带动、层层辐射,促进联盟内单位同质化和规范化发展。 我院拟作为牵头单位成立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骨伤专科联盟(医疗联合体),并组织编制了专科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反馈至我院医务部邮箱zhengguyiyuan@126.com。 感谢支持,诚邀加入!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骨伤专科联盟(医疗联合体)医院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促进骨伤专科联盟发展,提升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定了《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管理办法》、《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方案(2024-2027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省级中医“高水平专科”建设实施方案》(豫卫中医〔2023〕10号),要求优势专科和高水平专科建设单位牵头成立优势专科联盟,实现逐级带动、层层辐射,促进联盟内单位同质化和规范化发展。
第二条 专科联盟致力于建设专科医疗服务平台,整合专科资源,实现专家、技术、科研等资源的充分共享,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诊疗规范、统一服务管理,形成特色专科诊疗中心,提升专科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更好地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的实施。
第二章 联盟的组织架构
第三条 联盟由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牵头,形成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网络框架,并以联盟章程为共同规范成立理事会。
第四条联盟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秘书长由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选派人员担任。
秘书处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与理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提交至理事会审核;负责联盟内部协调、沟通等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 联盟牵头医院的职责
第五条 负责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指导联盟内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提升联盟内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
第六条根据学科指南或临床路径,制定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单病种的规范化治疗。
第七条 建立培训机制。通过进修、专业技术培训、专家巡讲、手术示教和学术交流等形式,加强前沿的知识交流,共同提高专业学术水平,帮扶提升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
第八条 组织联盟内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协作,联合申报科研项目,联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第九条 对联盟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验收。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到联盟成员单位,对组织管理、医疗服务能力、人才梯队、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多层面、多方位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
第四章 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运营、自主管理;
(二) 在获得联盟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以专科联盟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三)在专科联盟内共享资源;
(四)增挂“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骨伤专科联盟医院”的牌子;
(五)优先向牵头单位派驻进修人员;
(六)优先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七)牵头单位每年至少安排到成员单位现场义诊、培训、指导工作一次。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单位须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决议,服从联盟理事会的管理;
(二)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
(三)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销售牵头单位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四)开通与牵头单位互联网医院的协作。
第五章 联盟成员医院纳入标准
第十二条 河南省内医疗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医院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二)骨伤科拥有独立的病区,且总床位数不低于30张;
(三)骨伤科是院内或市级及以上“重点(优势、特色等)专科”;
(四)医院具有开展骨伤科相应业务的仪器设备,以及支撑骨伤科发展的急诊、内科、外科、手术室、ICU等平台科室。
第十三条 河南省外医疗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医院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二)骨伤科拥有独立的病区,且总床位数不低于50张;
(三)骨伤科是市级及以上“重点(优势、特色等)专科”;
(四)医院具有开展骨伤科相应业务的仪器设备,以及支撑骨伤科发展的急诊、内科、外科、手术室、ICU等平台科室。
第六章 “双向转诊”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打造河南省乃至全国骨伤诊疗技术的闭环管理体系,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按照患者自愿原则、分级医疗原则、资源共享原则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病种转诊指征和流程,密切联盟成员单位间在“骨伤诊断”、“骨伤治疗”、“骨伤康复”等方面的合作关系,建立疑难及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诊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沟通机制,为上转患者提供“四优一免”,即优先安排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手术、免挂号费等优惠措施;对下转患者实行100%随访,为“双向转诊”的病人提供连续无缝式交接服务,对危重症患者实行呵护式的监护管理和为联盟成员单位间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
第七章 联盟的加入和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如何加入专科联盟:
当医疗机构有加入联盟的意向时,须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理事会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则先作为联盟预备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待加入半年且经过牵头单位现场审核后正式加入。
第十七条 当成员单位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终止合作、退出联盟:
(一)出现合作形式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
(二)成员单位在经营服务工作中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严重行政处罚的;
(三)因其他原因,提出退盟申请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2X年X月X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