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我院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我院已按照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编制完成了《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组成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院现将《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内容和验收意见(详见验收报告表)公示于本网站,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于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24日(20个工作日)时间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实名方式向我院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光启
联系电话:1561792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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