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豫财教〔2025〕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共享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保障科研平台可持续运行,提升服务效能,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公布我院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院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是河南省内聚焦骨科领域的省级专项科研共享平台,拥有多台大型精密科研仪器,全部为省财政资金购置并已完成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备案,面向全国所有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及企业开放共享。
二、收费标准制定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正医〔2024〕242号)。
成本依据:涵盖仪器设备折旧费、日常维护保养费、定期校准费、专用耗材费、水电气费、技术人员服务费等直接运行成本。
市场依据:全部定价参考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公示的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省科学院、郑州大学等省内标杆单位同型号/同系列仪器收费标准,取合理区间中位值。
三、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一)通用说明
本标准分为对外服务基准价(适用于院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社会用户)和院内优惠价(适用于院内各科室、课题组),院内优惠价按对外基准价的50%执行。
实际收费可根据实验复杂程度、样品处理难度、批量规模在基准价?0%范围内浮动,所有浮动收费均留存书面记录备查。
如需开具正式发票,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加收税费。
院内教学实训、研究生培养、院级重点科研项目、公益性质临床研究及应急科研攻关项目,可提交《仪器免费使用申请》,经审批后协议免费使用,仅收取实际发生的专用耗材费。
本平台全面支持接收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照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使用。
四、预约使用流程
(一)线上预约(推荐)
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hnsharing.cn/),搜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选择所需仪器提交预约申请。
登录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lyzhenggu.cn/),进入"科研教学"栏目下的"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板块,选择所需仪器提交预约申请。
我院科研平台管理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电话/邮件确认实验时间及样品要求。
(二)线下预约
填写《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发送至邮箱13849903142@126.com或提交至郑州院区科研平台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5960038(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三)实验流程
1.样品准备:用户按要求制备样品,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样品信息及实验方案。
2.实验检测: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或由技术人员操作完成实验。
3.报告领取:实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检测报告及原始数据。
4.费用结算:院内用户通过内部转账结算;院外用户通过对公转账或现金缴纳,凭缴费凭证领取报告。
五、收费管理与收入使用
所有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收入严格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设立账外账。
收入资金专项将用于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及故障维修;实验专用耗材、试剂采购;专职技术人员技术服务绩效激励;仪器操作培训、技术方法开发及共享服务体系建设。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在院内公示,接受财务、审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
欢迎所有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及企业预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