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持续提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更好地支撑教学科研、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 号)、《河南省正骨研究院 关于印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研字【2016】06号)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指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 50 万元(含)以上,纳入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开放共享,指医院的大型仪器设备面向院内外提供开放测试服务,用于教学、科研及技术开发的行为。凡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须纳入河南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实行收费使用。。
第二章 收费原则和标准
第四条 医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收取测试服务费,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
第五条 收费标准的制定流程。医院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并参考市场同类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拟定各台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草案,经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并上报院党委会批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科备案后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分为院外价格和院内价格。面向社会服务按院外价格收取,面向院内课题组及带教学生按院内价格收取。院内价格按院外价格的50%收取。
第七条 科研课题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的收费对本课题组实行优惠或减免。如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全部用科研经费购置,对该课题组免收测试服务费;如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部分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则相应地按投入经费的比例免收其测试服务费。
第八条 收费价格制定。院外价格,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下要素制定:
(一)设备折旧费;
(二)设备维护、维修费;
(三)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四)实验耗材费;
(五)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计算;
(六)税费及其他。
第三章 收入分配与使用
第九条 医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登记、结算、统计等,均通过开放共享网络平台进行管理。
第十条 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按照院内、外用户实际使用的测试费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院内用户通过结算单方式转账结算,不开具收费票据;院外用户通过转账或现金缴纳的方式结算,由学校财务部开具合法票据。
第十三条 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使用:
(一)服务收入的院内收入部分,用于医院大型仪器日常运行,包括水、电、气、房屋占用、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升级改造、人员培训等。
(二)服务收入的院外收入部分,参照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执行,用于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学生和外聘人员的劳酬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3.1《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