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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26/5/29 11:16:00    文章来源:
 

全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的相关要求,规范我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推动科研平台高效持续运行,提升服务质量,根据《河南省正骨研究院 关于印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研字【2016】0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现予以引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集约化管理细则》
  附件2.《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
  附件3.《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细则》
  附件4.《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成效考核和激励细则》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集约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实现资源共享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单价超过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含分析测试设备、实验仪器、科研装备等)的集约化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设备由专职部门统筹调配,避免分散闲置;优先保障科研、教学需求,面向院内外开放使用;实行成本核算与合理收费,保障设备维护经费;严格操作准入,确保设备与人员安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由分管领导、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审批购置计划与重大事项。
  集约化管理由科研平台具体执行,负责设备登记、调度、维护及数据统计;监督设备使用效率,定期公示共享情况。
  第五条 科研平台指定专人完成设备托管与维护;提交设备使用计划,培训操作人员。
  第六条 操作人员须通过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第三章 设备管理流程
  第七条 新增设备需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办公会审批后采购;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科研平台统一编号、建档,纳入共享平台。
  第八条 通过线上平台或书面申请,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进行预约;
  按使用时长或样品数量计费(附收费细则)。
  第九条 使用前后必须登记,发现违规操作或设备异常,立即暂停使用权限并上报。
第四章 维护与考核
  第十条 操作人员需完成使用前后检查,填写《维修保养登记表》;
  科研平台每月组织例行保养,每年进行性能校准。
  第十一条 故障设备需在24小时内报修,严禁私自拆卸;报废设备由科研平台评估后,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置。
  第十二条 年度使用机时低于200小时的设备,将通报并调整管理方案;对共享效益突出的机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设备,承担维修费用并暂停权限3个月;
  故意损坏设备者,按原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1《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
  附件1.2《设备使用记录表》
  附件1.3《维护保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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