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购置荧光显微镜及图文系统工作站项目以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比选。
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购置荧光显微镜及图文系统工作站项目
2、项目地点: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 100 号)
3、比选内容:供应商须提供一台荧光显微镜及图文系统工作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 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 凭证)》;
3、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取得拟投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境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商 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4、拟投产品(荧光显微镜)须具有资质认证(按国家规定执行),即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 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按国家有关规定);
5、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 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 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截图,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 起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6 、供应商须具有 良好 的社会信誉 , 即通过 “ 中 国执行信 息公开 网 ”网站 (zxgk.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存在“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查询时 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比选(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8、拟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无不良事件、质量问题被召回记录。请供 应商提供满足该项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及拟投设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 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 时,下午14:30-17:00 时。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获取,每份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
2.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于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 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将以下各项资料(具体要求须满足本公告“二、供应商资 格要求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请按上述资料顺序汇总为一个 WORD 或 PDF 文件) 发送邮件至 ztz310@126.com;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供应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5)拟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按国 家有关规定);
(6)“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供应商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 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供应商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文件(格式自拟);
(7)提供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信用中国 ”网站中查询本企业的查 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8)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9)提供满足“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 8 项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及拟 投设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比选公告发布之 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注:如有疑问,请联系:0371-65928339 刘先生。
2.2 请发送资料时在邮件中同时注明“①企业名称、②授权代表姓名、③手机号 码 ”。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辩,未加盖公章或材料缺少、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
2.3 在确认上述资料无异议,且收到潜在供应商交纳的文件费用后,采购人将通 过电子邮件将比选文件发送给潜在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 取消其响应资格。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 100 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371—8596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