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600元,1个自然年内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住院为30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有1000元调整为1200元。同一种疾病出院不超过15天再次入院,没有起付金。城乡居民医保本年度每次住院均为12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保内90﹪,退休职工保内95﹪,城乡居民1200元-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二、骨科耗材限价:
市职工个人首付比例为20%,城乡居民医保首付比例为30%。
最高限额: 人工全髋关节 18000元
人工半髋关节 15000元
人工膝关节 22000元
其它可报销的一次性骨科耗材 20000元
三、每年最高报销额度
在职职工每年统筹记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55万元。
城乡居民每年统筹记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进入大病保险。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按以下规定报销:1.5万元-5万元(含50000元)部分按50%报销;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报销;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规定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四、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境外就医的;
6、出郑州市医保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医保办咨询电话:0371-8596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