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适用于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省直管县[市])异地就医。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来我院前,需在当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开具纸质《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并转电子信息。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直接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降低20%,降低的20个百分点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参保地未联网的异地就医患者需全自费,出院后回当地报销。具体报销比例、起付线以当地医保中心政策为准。
2、异地转诊患者因急诊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补办。
3、异地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延期手续。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医保办咨询电话:0371-8596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