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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保

字体【    发布时间:2015/5/20 11:54:00    文章来源:
 

一、省直医保基本情况说明 1、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900元,1个自然年内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住院为450元,同一种疾病出院不超过15天再次入院,没有起付金。 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此比例为扣除起付金、自费项目和部分自付项目进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比例)。 3、每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额度:8万元, 大额保险最高报销额度:每个自然年统筹基金超过8万元时,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18万元。进入大额医疗保险的患者结算时仍只结算个人应承担部分,大额医疗保险进入统筹部分报销90℅,个人承担10℅。

二、省直医保部分一次性医用材料说明 1、个人首付比例为20% 2、原则上不使用超过最高限价的医用材料,若确需使用,要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字,患者要补齐自费部分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单位 最高支付标准(元) 骨科材料 人工全髋关节 套 18000 人工半髋关节 套 15000 人工膝关节 套 22000 其他骨科耗材 套 20000
三、关于部分非药物治疗项目的使用规定 1、参保患者一次住院期间,对于中医及民族诊疗项目、物理治疗类项目及高压氧治疗项目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原则上支付上述三大类诊(治)疗项目中各2个具体治疗项目的20个计价单位的费用。确因病情需要增加治疗次数的,要提出申请,阐明理由,由主管医生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继续治疗申请表》,报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再支付各10个计价单位以内发生的费用。使用上述诊(治)疗项目时,病历中必须有医嘱、专科医师出具的治疗方案(包括治疗目的、治疗方法、治疗部位、治疗时间、疗程安排等)、疗效观察及疗效评估等。使用中医类诊疗项目时,还须有具体的中医辨证施治方案。无上述记录或各项记录不完整、不及时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相关费用。(注意:省医保与市医保非药物治疗项目报销比例有所不同,注意查看附件) 2、参保人员住院时间近两个月时,如病情仍需继续住院治疗者,由主管医生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继续治疗申请表》送至医保办,由医保办负责到省医保中心审批,审批后的申请表应附在病历中。

四、省直医保出院带药 1、出院带药品种一般不超过3种,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不超过5种;时间一般为7天,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不超过15天。 2、厅级干部出院带药可延长到1个月量。 3、不准带注射剂(包括普通胰岛素等针剂)。 4、只允许带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药物。

五、入院流程及注意事项: 1、患者携带医保卡、医保本、身份证、入院证、入院记录到医保办办窗口理医保登记手续; 2、如有外伤需开医保外伤住院审批表,一式两份(同市医保一样); 3、主管医生填写医保患者自费(含乙类)项目告知签字单,直接随病历存档(同市医保一样); 4、关于部分非药物治疗项目的使用超过20次,主管医生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继续治疗申请表》,到医保办审核盖章,直接随病历存档(同市医保一样); 5、单项大型检查超过200元,主管医生填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核盖章,直接随病历存档。

六、出院流程: 1、患者携带医保卡、医保本、身份证、出院证到医保办窗口办理医保出院手续; 2、到出入院窗口办理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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