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表彰全面落实国家组织“4 7”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扩围和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洛药联 【2019】 12号文件),我院名列表彰名单。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此项工作要求2019年底须完成,在洛阳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县(市、区)医保局及相关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大力配合下,虽时间紧,任务重,但仍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任务,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中,我院财务科副主任原鹏同志表现突出,荣获先进个人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