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要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报销流程告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范围
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二、所需资料
1.献血证原件及电子证;
2.献血者、用血者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或者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4.用血明细(住院部一号楼3楼医学检验中心打印);
请符合减免范围的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减免手续。